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党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党委、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并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权限审核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的总额。 (五)审核并管理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七)负责编制并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计划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综合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区县(市)、开发区承担行政职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按权限审核、审批市属和区、县(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指导并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批。 (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实施法人治理结构及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十二)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单位网上名称的管理。 (十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评估,指导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评估。 (十四)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统发工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