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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460/2018-1706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1-22
发布单位: 市科委
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ZJAC05-2017-0005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加强专利维权保护意识,提高核心竞争力。现将《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日

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7〕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6号)和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杭州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保障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保险指专利执行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障范围为-被保险人为投保专利维权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投保的专利必须是截至投保日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没有发生纠纷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 专利执行保险按 2000  元/件收取保费,每件专利赔偿限额为4万元(其中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各限额2万元)。

第四条 专利保险补贴资金来源科技专项资金,并纳入相应年度预算。

第五条 专利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一)申请单位须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专利须是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六条 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度补贴,每个单位补贴的专利总计不超过5件。保费补贴标准: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投保的第1件专利给予全额补贴,第2件及以上专利给予50%的补贴;

(二)非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投保的专利每件给予50%的补贴;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的投保专利给予全额补贴,每份通知书限补贴1件;

(四)获得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的投保专利,给予全额补贴。

第七条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专利,经审核后直接给予补助。市财政补贴经费每年一次性拨付给保险公司。

第八条 保险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向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杭州市专利保险年度报告;

(二)杭州市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

(三)专利执行保险保单复印件。

第九条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负责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督;杭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险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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