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网上卖场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网上卖场是指经市财政局核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承诺入围的方式,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引入专业电商,由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卖场平台直接购买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货物的电子交易平台。
一、商品交易范围:
网上卖场的商品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办公设备:交换机、路由器、电视机等;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办公设备耗材: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音笔、纸张(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等;
3、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自愿进入“网上卖场”购买的其他办公用品类:办公文具、电脑配件、通讯设备、办公家电等;
4、经市财政局批准需要纳入“网上卖场”采购的其他办公设备等商品。
各供应商应严格依据“网上卖场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上传产品,不得上传非目录产品。杜绝高档、奢侈产品。
二、违规处理:
1、供应商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商品基本信息模块中完善资料(包括供应商logo、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的,逾期未完成的,将停止供应商网上大卖场供货资格。
2、供应商需要依据“网上卖场目录清单”上传商品数据,不得上传非目录产品。
(1)存在超清单推送(如将打印机通过硒鼓等目录推送)的情况,经查实,将停止供应商网上大卖场销售资格。
(2)存在混品目推送(如将硒鼓以墨粉等品目推送)的情况,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整,如不予配合的,经查实,将停止该品目网上大卖场销售资格。
(3)存在商品数据(技术性能指标)推送错误的情况,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整,如不予配合的,经查实,将停止该商品网上大卖场销售资格。
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卖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相同品牌相同型号和配置在其他电子化商务网站的销售价格,同时明显优于市场价。存在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的,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整,如不予配合的,经查实,将停止该商品网上大卖场销售资格。累计三次以上的,将停止供应商网上大卖场销售资格,并列入诚信考核。
4、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接收订单,并于订单生效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供货期的,应经采购人同意,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备案)及时提供商品。无书面备案或备案后再次逾期的,经查实,将停止该供应商网上大卖场销售资格。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网上大卖场目录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