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采监〔2015〕17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我市2015-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承诺入围谈判采购,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为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耗用汽、柴油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加油网点
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下属的加油站(详见附件)
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下属的加油站(详见附件)
四、优惠方式
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所有油品按当天挂牌零售价优惠0.10元/升(服务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加油时,通过中石化加油IC卡系统设置的积分优惠方式给予兑现。
中石油杭州石油分公司所有油品按当天挂牌零售价优惠0.17元/升(服务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加油时,通过直接优惠方式给予兑现。
五、办卡程序
用油单位首次办理IC加油卡时,必须按《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办事程序》的内容办理(详见附件)。IC加油卡在办理充值时,由加油充值点按用油单位填写的充值清单将充值金额对号打入各卡(充值时不必收集各卡)。IC加油卡发卡、充值点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
原已办理的定点加油IC卡继续使用。
六、注意事项
1、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必须按照IC加油卡内显示的车号,严格执行对号加油的规定。交易清单是车辆加油的主要凭证,车辆单位人员应主动索取交易清单,查询加油品名、数量、卡内余额等是否真实无误,回单位后登记备查。
2、实行公示制度。各定点加油站要在明显处设置统一制作的标明“杭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标志和本公司承诺条款一起公示,以便各行政事业单位遵守和监督。
3、加强用油管理。加强对车辆日常加油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各单位的责任。为妥善管理IC加油卡,要求使用单位对IC加油卡设置密码。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加油情况台帐,及时根据交易清单登记人帐,并明确管理人员按月核对加油明细清单、车辆行驶里程数和司机必须交回的交易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和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必须按月将用油情况汇总单寄送(发送)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加强与市采购监管部门、用油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4、费用结算。各单位在办理IC加油卡充值时(发卡、充值点地点详见附件),应实行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5、投诉和监督。市采购监管部门将随机对定点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加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报市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市采购监管部门设立投诉电话:87715261,接受有关的投诉和举报。
七、各城区可参照本通知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l.
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下属的加油站网点.doc
2.
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下属的加油站网点.doc
3.
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和收费标准及基本服务要求.doc
4.
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和收费标准及基本服务要求.doc
5.
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办事程序.doc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8日